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內(nèi)容是什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計算分為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3-06-21 0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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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計算分為基礎(chǔ)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達到積分標準121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

法律依據(j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chǔ)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條

基礎(chǔ)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chǔ)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chǔ)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shù)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yè)”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標簽: 居住證有效期 辦理延期 居住證失效

   原標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內(nèi)容是什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計算分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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