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效力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嗎?抵押房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3-05-24 09: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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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效力

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效力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如果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該合同有效;如果以登記等手續(xù)為生效要件的,在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生效。若買受人認為出賣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買受人可以主張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yōu)先受償。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

抵押房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房產抵押糾紛可以通過協(xié)商、仲裁、訴訟處理。當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產抵押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請民事訴訟;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房屋抵押合同糾紛哪個法院管轄

,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由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的,按其約定;如果涉及到不動產抵押的,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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