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時效期間是多久?合同撤銷權怎么行使?

發(fā)布時間:2023-05-10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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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時效期間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的時效期間為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二、合同撤銷權怎么行使

(一)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

法律規(guī)定撤銷權的目的,是保護因合同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所以,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應是錯誤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當事人,即重大誤解方(一方為主,有時也可是雙方)、因顯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方,被欺詐、被脅迫、處于危難中的一方。

(二)行使撤銷權的客體要合法。

即須為所規(guī)定的幾種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訂立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當事人不得行使撤銷權。

(三)行使撤銷權的方式要適當。

我國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此與國外如德國、日本等國家規(guī)定的撤銷權人通過向對方當事人為撤銷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銷權并不相同。

依我國法律規(guī)定,行使撤銷權應以訴訟或仲裁方式為之,而直接向對方當事人為意思表示,并不發(fā)生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四)行使撤銷權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根據(jù)規(guī)定,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法律不予保護,可撤銷合同仍應為有效合同。

三、可撤銷合同與撤銷權

可撤銷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條件的合同??沙蜂N的條件是該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撤銷權是指當具體的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撤銷條件的情形下,合同當事人所取得的權利。但可撤銷權是有期限限制的,超過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根據(jù)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標簽: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時效期間 合同撤銷

   原標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時效期間是多久?合同撤銷權怎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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