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課堂】汝南縣人民法院:醉酒駕駛拖拉機 小心開到監(jiān)獄里

發(fā)布時間:2023-07-25 1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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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wǎng)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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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刑法規(guī)定了醉駕入刑以后,廣大公民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大大減少,但是一些農民朋友缺乏法律知識,錯誤認為農用拖拉機不算機動車,喝酒后開著下地干農活不算犯法。這可是想錯了,無論是三輪小型手扶拖拉機還是四輪拖拉機,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機動車輛。醉酒后駕駛農用拖拉機一樣會觸犯刑法。汝南縣人民法院不久前審結的一起刑事案件,就給廣大農民朋友敲響了警鐘。

事實經(jīng)過

2022年05月30日13時42分,被告人白某某飲酒后駕駛一無車牌號碼的江動牌小型四輪拖拉機,由南向北行駛至汝南縣三門閘街道辦事處六里莊村北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被告人白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53.5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審理經(jīng)過

汝南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危險駕駛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白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無違法犯罪前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白某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判決被告人白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繳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第一、三款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官提醒

?【普法微課堂】汝南縣人民法院:醉酒駕駛拖拉機 小心開到監(jiān)獄里

汝南縣人民法院一級法官 吳清華

農忙時節(jié)收割機、拖拉機等農業(yè)機械經(jīng)常也會出現(xiàn)在道路上,但很多人認為機動車就是轎車、貨車,覺得農用車不屬于機動車輛。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農村地區(qū)常見的拖拉機、收割機以及部分電動三輪車均屬于機動車范疇,上道路行駛都應該遵守交通法規(guī)。

別拿拖拉機不當機動車,任何駕駛行為都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我們要知道拖拉機造成的傷害并不比汽車小,醉酒駕駛拖拉機下地干農活,很容易出現(xiàn)危險,也是違反刑法規(guī)定的,切勿存在僥幸心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更是對社會公眾的公共安全負責。(吳國華 時旋旋)

標簽: 汝南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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