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司法局宿鴨湖司法所:噴灑農藥起糾紛 人民調解促和諧

發(fā)布時間:2023-07-25 1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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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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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近日,汝南縣司法局宿鴨湖司法所在矛盾糾紛排查走訪時,成功調解了一起因農藥噴灑不當,引起的農作物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過人民調解員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賠償金一次性付清。

汝南縣宿鴨湖街道轄區(qū)居民孫某某種植了4畝紅薯,由于地里雜草過多,孫某某來到王某某經營的農資公司購買了一瓶農藥及兩袋配套的除草劑,不料在打藥后的第三天,孫某某家的紅薯秧出現(xiàn)枯黃現(xiàn)象,孫某某與當時的農資店營業(yè)員張某某聯(lián)系,張某某稱葉子枯黃的原因可能是連日高溫,由于近期馬上就有一場雨,建議孫某某等一周后再觀察下,可是連下兩場大雨之后,紅薯秧不但沒有變青跡象,反而全部枯死了。孫某某懷疑農藥有問題,于是與農資公司負責人王某某進行溝通。雙方就相關責任和賠償金額產生爭議,孫某某遂來到宿鴨湖司法所申請調解。

司法所受理糾紛后,立即找到當事人核實情況。同時,趕赴現(xiàn)場查看、留存影像證據。經調查得知,紅薯秧枯死的主要原因在于營業(yè)員張某某向孫某某做出了錯誤的推薦,藥效和品種不對應,用藥劑量過大導致葉子被燒死。由于申請人孫某某的紅薯地已經受藥害,當前最大訴求就是要求王某某盡快對現(xiàn)已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調解員把賠償金額作為調解的焦點,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進行協(xié)商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賠償金額不一致,各執(zhí)一詞,互不讓步。為了保障調解工作順利進行,調解員立即采用“背靠背”的調解方法,了解內心想法,逐步釋法明理。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堅持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釋法理,分析利害關系,引導雙方權衡利弊,換位思考,作出讓步。在經過一波三折的調解后,雙方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王某某賠償孫某某紅薯秧補栽及平整土地所需費用共計4000元。至此,雙方握手言和,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級。(吳國華 周高劍)

標簽: 汝南縣司法局宿鴨湖司法所

   原標題:?汝南縣司法局宿鴨湖司法所:噴灑農藥起糾紛 人民調解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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