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流程表 結婚的程序是什么樣的?結婚丟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結婚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并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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